金融监管总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快讯
华夏时报·2025-10-30 19:16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2] - 通知核心为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试点期限为三年 [2] 试点发展历程 - 养老理财试点工作自2021年9月开展 初期为"四地四家机构"试点 试点期限一年 [2] - 初期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2] - 自2022年3月1日起 试点地区扩大至十地 试点机构扩大至十家理财公司 [2] 试点机构资格与规模要求 - 理财公司参与试点需符合开业满三年 经营管理审慎 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 [2] - 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