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共二十二条,涵盖稳步扩大试点、完善产品设计、探索多样化服务、完善内部管理、支持养老产业、加强风险管理等六方面要求 [2] 试点范围与机构扩大 -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由此前的“十地”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 [2] - 试点机构由此前的“十家”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 [2] - 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监管机构可根据原则调整 [2] - 养老理财试点始于2021年9月,最初为“四地四家机构”试点,单家机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3] - 2022年3月试点扩大至“十地十机构”,原四家试点机构规模上限提升至500亿元人民币,新增六家机构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3] 产品与服务设计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2][5] - 支持试点机构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以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5]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录份额变动,协助投资者进行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5]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同时需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防控利益冲突 [5] -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5] - 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2] 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 - 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6] - 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新发产品应将业绩展示与基础资产表现挂钩,客观反映风险收益特征,并向投资者提示不同风险条件下的收益可能性 [6] - 要求理财公司健全风险化解机制,规范运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研究建立多重风险缓释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 - 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应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行业平台进行 [6]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此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全国扩围,被视为推动养老金融普惠化、服务更广大民众养老需求的关键一步 [4] - 政策为行业打开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同时对理财公司提升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与风险管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4] -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6]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和机构扩大!鼓励发行十年期以上产品
南方都市报·2025-10-30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