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目标 - 政策旨在完善免税店政策,以支持提振消费、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并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1] - 该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16] 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优化 - 鼓励免税商品经营资质企业和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4] - 优化监管和操作手续,对于含税价统一采购专供免税店的国内商品,海关按免税商品监管,已销售商品可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和退税手续 [5] - 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内商品出境时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无需出口检验检疫,报关时无需填写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6] - 口岸出境和市内免税店用于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6] 免税店经营品类扩大 - 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进境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 [7] - 手机品类仅限购买1部,微型无人机的销售有特定规定,例如不具备识别码功能的型号仅允许在口岸出境和市内免税店销售,不允许进境时提货 [18][19] - 经营品类清单共包含25个大类,涵盖食品饮料、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运动用品等多个领域 [18][19][20] 审批权限与布局优化 - 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及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至省级人民政府,由口岸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 [9] - 在同一口岸的出境和进境免税店可分别招标,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省级部门核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9] - 免税店经营面积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但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变更经营面积需经海关核准 [11][12] - 省级部门应结合旅客流量、旅游业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开发地域特色主题购物场景 [12] 购物便利化与体验提升 - 支持口岸出境、进境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旅客可提前预订,凭出入境有效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地点提货 [13][14] - 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付款提货,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15] - 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以提升便利化水平,并加强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15]
11月1日起施行,事关免税店
长江日报·2025-10-30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