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财务造假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已多次提交立案
公司涉嫌违法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重大采购合同,金额为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1]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 [2] - 公司未及时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发布进展公告 [2]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将研发费用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采购资金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 [3]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 [4]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7,227.7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0.95% [4] - 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4] 法律程序与投资者影响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4] - 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