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港股上市房企合景泰富被境内小贷公司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追索担保未偿还金额约6.42亿元及应计利息约1.36亿元[1] - 合景泰富随后向山东有关方面实名举报阳光小贷涉嫌严重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并已申请提起行政复议[1] - 双方纠纷源于2019年起累计高达24.5亿元的委托贷款合作,该事件是业内首例由境内小贷公司对大型房企发起的跨境清盘案[1] 委托贷款合作模式 - 合作核心模式为委托贷款,自2019年起合景泰富与阳光小贷及其指定的多家"委托人"签订系列合同,分两批累计获得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4.5亿元[3] - 主要纠纷涉及9户借款,均发生在2021年及2022年期间[3] - 合景泰富举证称所谓的"委托人"仅为名义上的资金提供方,第二批借款中四个"委托人"实体于融资存续期间突击设立,并在借款关系终结后迅速完成工商注销[3] 违规操作指控 - 合景泰富指控阳光小贷通过设立一系列空壳公司作为通道,以委托贷款之名规避贷款集中度、资金来源、经营范围等核心监管规定[1] - 委托主体背后不少跟阳光小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有关联,属于隐匿实质关联关系,构建"自融自贷"违规业务闭环[3] - 阳光小贷于2021年4月23日变更经营范围,工商注册资料已删除委托贷款的经营内容,但变更后仍持续开展多笔委托贷款业务,累计金额高达11.7亿元[6] 贷款集中度问题 - 注册资本5亿元的阳光小贷向单一客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24.5亿元,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关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10%的要求[8] - 华东某省小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阳光小贷超出资本金两倍放贷违反小贷公司杠杆2倍的规定,而且资金来源还有待明确[8] 行业监管背景 - 山东地方金融局曾在2016年12月发布《小贷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区域内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但政策有效期为两年[4] - 从公开资料来看,山东辖内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自2018年即已结束[5] - 2024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9] 行业影响与现状 - 多位小贷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这一事件在业内有标志性意义,将小贷行业近年来一些隐秘做法摆上台面[2] - 由于小贷公司长期分散管理,政策口径和生效时间不一,客观上带来令而不止的情况[9] - 现实操作中部分小贷公司存在阴阳合同等方式变相实施委托贷款来规避监管的规定和检查[9] 事件最新进展 - 合景泰富的首次举报已获山东相关部门回复,称阳光小贷符合山东相关政策,当时具备开展委托贷款的资质[10] - 合景泰富近日向当地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一答复意见[10] - 香港高等法院的清盘呈请聆讯已延期至2025年12月3日,为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时间来评估情况[10]
24.5亿委托贷款疑云!一纸清盘申请,千亿房企与小贷公司“反目成仇”
凤凰网·2025-10-31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