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新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1] - 新规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违规从业、规避监管等问题提出三方面新要求 [1] - 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 [1] 统一登记要求 - 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完善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并加强平台对接共享 [4] 规范从业条件 - 在业务承接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从业人员 [2] - 代理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且机构和相关人员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 禁止有泄密、串通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从业以避免"皮包公司""空壳公司"进入行业 [3] 业务开展规范 - 在业务开展方面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 [2] - 在签订合同方面从代理范围、项目负责人等9个方面明确了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要求以防范"坐地起价""收费不服务" [3] - 在收取费用方面禁止代理机构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以减轻投标人负担 [3] 监督检查机制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需按职责分工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实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等9类事项 [3] - 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各地查办一批代理机构违法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者 [4]
事关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声
第一财经·2025-10-3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