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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财智讯10月31日电,东方日升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 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日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 大事件进展,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万元款项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565.86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此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业绩预告等 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林海峰、雪山行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宁波 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