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0月31日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蓝科高新)及相关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 [1] 违规主体 - 违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其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和副总经理周春平等有关责任人 [2] 具体违规行为 - 公司未在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4]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2019年涉及金额4476.43万元,2020年涉及金额7236万元 [4] - 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向关联供应商支付的4700万元采购款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实际使用 [5] - 因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对前期财报进行差错更正:2019年度调减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3.64%;2020年度调增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7.14% [5] 责任认定与处分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规定 [6][7] - 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斌对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 - 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作为具体事务负责人,均被认定负有责任 [7] -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对蓝科高新、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刘斌、段玉林、周春平予以通报批评 [9] 公司整改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10] - 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 [10] 公司业务与市值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98.95%来源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务 [1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5亿元 [12]
上交所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斌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