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征求意见: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来系统性规范
搜狐财经·2025-10-31 18:30
四道防线与要素库制度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系统构建起"管理人内控—托管人监督—协会自律—证监会监管"的四道防线。监管首次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成为基金合同的核 心制度要素,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指数停用、编制方案重大修订或法律法规变化等客观情形下方可调整,且需履行公告、注册、持有人大会等程 序。 在行业机制建设方面,《指引》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金管理人可从库中选取基准要素。这一制度设计被视 为行业首创,意味着未来基金基准选取将实现标准化与透明化,避免"自创指数"或"模糊基准"现象。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同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继《推动公募 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之后,监管层在行业基础制度建设领域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完善内部控制机 制,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在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与约束投资行为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但当前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