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影响7亿基民,行业重大改革落地
中国基金报·2025-10-31 18:4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文件 推动行业规范化 引导投资行为回归产品定位 强化投资纪律性 构建稳定投资风格 发挥基金价值投资工具属性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 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 基准需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 [2] - 管理人需根据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 基准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 市场短期变动 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2] - 《操作细则》细化产品设计 基准展示 基准与产品匹配 指数基准编制等要求 要求通过科学测评评估基准适当性 确保基准体现基金主要投资目标 范围 策略 比例和风格 [2] - 基准展示需明确 清晰 简洁 基准要素设置需与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 [3] - 选择指数作为基准要素时 需选择具有充分代表性 编制方案合理 持续运作的指数 [3] 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 披露 监测 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 由公司管理层决策 并对基准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强化内部监督 由独立部门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 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4] - 《操作细则》要求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定期评估基金偏离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 建立风控模型和指标 运用业绩归因结果管理偏离情况 [4] -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需在新产品开发 存量产品变更等环节对基准合规性进行审查 强化内部控制要求 [4]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 明确相关人员履责规范和问责措施 [5] 业绩比较基准的考核指导作用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6]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 应加强与基准比较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 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6] 围绕基准的行业生态构建 - 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 投资风格库复核 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 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7] - 管理人 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 应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方便投资者比较 [7] - 基金评价评奖机构应将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科学衡量投资业绩 风控能力和风格稳定性 [7] - 规范基金合同 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 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7] - 《操作细则》细化对托管人 评价机构等的要求 细化基于基准的信息披露 提高产品业绩可比性和透明度 [7] - 托管人与管理人需明确基于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跟踪关注偏离情况 托管人需重点关注基金单一行业集中度等关键指标 [8] - 评价机构需建立符合基准导向的长期分类评价体系 结合基准合理区分不同投资风格基金 重点关注基准的权益仓位 主要投资方向 投资风格等因素 [8] - 管理人需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 波动率 资产配置 持仓行业分布的对比情况 在定期报告中定性或定量解释说明当期基金与基准的差异 [9] 改革平稳过渡安排 - 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 使基准更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实际风格 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0]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未来构成鼓励 引导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基准要素的基础 [11]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 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 中国证监会将其纳入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11] - 中国证监会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强化管理人 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 [11] - 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管理人 托管人 销售机构 评价机构选取使用基准的监督管理 重点打击违规行为 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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