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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的 - 中国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1] - 政策目的在于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以发挥其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1] - 政策旨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 《指引》主要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其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1]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1]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环节的使用要求[1]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1] 配套实施细则 - 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指导行业机构落实《指引》[2] - 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在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规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