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规模超36万亿元的公募基金行业进行重大改革,以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强化投资纪律,引导构建稳定投资风格,更好发挥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并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 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 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及比例限制等约定 [2] - 要求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2] - 操作细则从产品设计、基准展示、基准与产品匹配及指数编制要求等方面细化指引,要求通过科学测评确保基准能体现基金主要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和风格 [2][3]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约束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4]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形成监督约束 [4] - 操作细则要求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机构定期评估偏离合理性及风险,建立风控模型和指标,并强化合规审查与内部问责机制 [4] 业绩比较基准的考核指导 - 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5]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基准比较,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围绕基准的行业生态构建 - 要求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6] - 要求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方便投资者比较 [6] - 要求基金评价评奖机构将基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以科学衡量基金业绩、风控能力及风格稳定性 [6] - 规范基金合同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6] - 操作细则细化托管人与评价机构要求,如建立基于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和长期分类评价体系,并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及行业分布等方面的对比 [7][8] 改革配套与平稳过渡 - 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行业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9]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以引导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9]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证监会将其纳入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10] - 证监会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各类市场机构选取使用基准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违规行为 [10]
影响7亿基民,行业重大改革落地
中国基金报·2025-10-31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