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界定“恶意投诉”,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南方都市报·2025-10-31 20:15
为有效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切实维护"阳光采购"的公平环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 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界定了虚 假、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 可以看到,政府采购领域的职业打假行为,有些伴随着对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甚至在社交媒体还衍生出了专门教他人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商家机构,严重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公 平公正。然而,如何约束这类职业打假人,有关细则却并不明晰,例如,对"主观恶意"的描述不够细 化,难以约束利用程序瑕疵进行的"合法敲诈"等。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通知》明确了虚假、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包括"以干扰采购秩序、谋 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重复投诉、多头投诉"等。同时,明确投诉必须"先质疑后投诉",潜在供应商仅 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并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 行",既不误伤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供应商,又能有效压缩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的空间,不失为一次地 方性的积极尝试。 与消费领域的职业打假特征类似,在政府采购领域,程序的合规性最易被职业打假人利用。例如采 购文件、过程等存在可被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