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网·2025-10-31 20:2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正式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1] - 该政策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行为,以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1] -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1] 选聘评价标准 - 选聘单位需细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标准,并对评价意见进行记录和保存[1] - 评价要素需涵盖资产评估费用报价、机构资质、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风险承担能力及相关项目经验[1] - 选聘单位需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进行单独评价和打分,并汇总各评分因素得分[2] 关键评价指标权重 - 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被明确规定不应低于40%[2] - 对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估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应高于15%[2] - 一般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由企业自主决策,可适当放宽[2] - 选聘单位需自行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划分标准,需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规模及标的特点等因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