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基金“风格漂移”!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2025-10-31 20:32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 引》)。《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 理、附则等六章。 基准应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 《指引》明确基准的选取规范。一是代表性要求。基准的构成要素与权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约定,能够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 《指引》加强基准的信息披露。一是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披露基准的设定 及原因,所涉及的发布机构、计算方式和查询途径,管理人管理投资偏离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基准 变更的情形和程序等信息。 二是定期报告。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行业分布等 方面的对比情况,并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业绩与基准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涉及基准变更的,在 变更基准后一年内,定期报告还需将基金业绩表现与变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基金托管人应 当对披露内容加强复核监督。 二是客观性要求。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信息应当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 定价。 三是指数的特别要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