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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趋严,存量产品有1年过渡期
北京商报·2025-10-31 21:05

为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起草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体来看,《指引》涉及了突出业绩比较基 准的表征作用、强化其约束作用、规范薪酬考核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等。同日,中基协也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在解决"风格漂移"等问题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 附则等六章,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 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 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