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此次规则旨在落实5月份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的系列改革措施 [5] - 新规将填补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法规制度上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的空白 [5][6] 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发挥“锚”和“尺”的功能 [5] - “锚”的作用是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 [5] - “尺”的作用是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依据 [5] - 当前行业问题包括法规约束力不强、管理人内控机制缺失、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导致“风格漂移” [5] 对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要求 -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9] - 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2][9]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2][9]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对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 [3][10] 与考核及薪酬的挂钩 - 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3][11] -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3][11]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11]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 [4][14] 对外部机构的要求与监督 - 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3][11] - 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等 [3][12]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12] 过渡安排与未来举措 - 监管部门将对存量基金产品给予一年的过渡期,稳妥做好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8][13]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9][13] - 基准库将分层设置,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且认可度高的指数,二类库作为有效补充 [14] - 将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工作中 [1][14]
防止“风格漂移”,公募基金的“锚”和“尺”来了!
证券日报网·2025-10-31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