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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搜狐财经·2025-11-01 09:00

核心政策要点 - 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亦免征增值税 [1] - 政策明确区分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9] 投资性用途税收政策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税收政策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户交易税收政策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2]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标准黄金定义与范围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且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5] - 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5] 实物交割与发票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金库中提取黄金的行为 [5]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6] - 用途改变申请需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的,交易所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6] 违规处理措施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信息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则自次月起3个月内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8] - 再次及后续发现违规,自发现次月起6个月内暂停开具相关发票 [8]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自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8] 历史政策衔接 - 本公告实施前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在本公告实施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处理 [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