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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事关黄金税收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01 09:2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征免细则 [1] - 新政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此前两项相关通知 [13]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税收政策根据购入黄金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进行区分 [1]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将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加工后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明确标准黄金的牌号包括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6]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央行批准的法定金质货币 [6] 实物交割与发票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从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取已成交或已交割黄金的行为 [7] - 详细规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的计算方法 [7] 用途变更处理 - 会员单位在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若需改变用途,须在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向交易所申请,且仅允许变更一次 [9]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交易所改按免征增值税处理,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10]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交易所改按增值税即征即退处理,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合规与处罚条款 - 会员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用途变更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将面临交易所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具有抵扣功能普通发票的处罚,首次违规暂停3个月,再次违规暂停6个月 [12] - 若会员单位或客户利用黄金税收政策进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严厉处罚,包括不得开具相关发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