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事关黄金税收!
证券时报·2025-11-01 09:3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针对黄金交易的新税收政策,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此前相关的两项通知 [10] - 政策核心在于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和交易主体(会员单位/客户)的不同,适用差异化的增值税征免规定 [1][2] 交易所内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样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界定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4] - 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4]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4] 实物交割与发票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4] - 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用途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相关计算方式为: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金额=单价×数量,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5]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用途变更处理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物交割出库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6] - 会员单位需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一次 [6]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交易所由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已获退税无需退还 [6]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非交易所交易与违规处罚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交易所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普通发票的处罚,首次违规暂停3个月,再次违规暂停6个月 [8]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次月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