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 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 [2] -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并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3] - 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3] - 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功能,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创新链紧密衔接、产业链优势互补的创新型城市群 [4] - 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加大力度合并“同类项”,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14][15] 扩大内需与消费升级 - 把扩大消费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起来,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取消消费领域不合理或“一刀切”限制措施 [6] - 着力提高居民消费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7] - 优化投资结构,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系统谋划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打通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难点、痛点 [8] - 在养老托育健康等服务消费、文旅等消费配套基础设施领域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9] -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大力提振消费 [17]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9][10] -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 [10][12] -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企业过度低价竞争的合规引导和监管规范 [12] -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12] - 落实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非歧视政策,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16] 财政与金融政策支持 -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1] - 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 [3]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发挥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渠道作用,激发投资活力 [8] - 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 [19] -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作用 [19] 企业经营主体活力 - 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3] -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健全精准化、差异化、长周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企一策”考核 [15] -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15][16] - 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失信成本 [16] -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为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支持 [16]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多部门负责人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发表署名文章
上海证券报·2025-11-0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