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金税收政策!两部门发文
中国证券报·2025-11-01 13:39

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纳税人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 - 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免征增值税 [1] - 交易所内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免征增值税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会员单位将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加工成产品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客户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