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要征税了!财政部、税务局发文
中国经营报·2025-11-01 13:48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规定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1]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根据黄金用途和交易方身份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 投资性用途黄金购入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2]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政策实施时间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 - 政策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