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锚”和“尺”作用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
新浪基金·2025-11-01 14:56
政策发布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作出规范性制度安排 [1]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 [1]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功能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2] - 通过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构成,投资者可了解产品投资范围、方向及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把握风险收益特征 [2] - 将基金收益与基准对比,可衡量基金是否创造超额收益及其高低和稳定性,了解基金绩效水平 [2] 政策核心规范要求 - 政策强调业绩比较基准需具备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并对基准构成、指数选择、变更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2]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内控体系,强化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 [2] - 政策健全外部约束,加强托管人在基金合同审核、基准评估、投资风格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并规范基金业绩展示与评价 [3] 行业影响与公司实践 - 政策实施有助于促进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设置更规范合理透明,推动市场参与方更重视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 [3] - 政策助力投资者通过基准更好地了解基金产品定位、投资策略与风格,更客观评估基金业绩表现 [3] - 易方达基金表示将根据新规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以发挥基准的多方面作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