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消息!两部门发相关公告
搜狐财经·2025-11-01 15:22

政策概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25年11月1日发布关于黄金的税收政策公告,实施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投资性黄金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3]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投资性用途黄金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3] - 生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生产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黄金交易税收政策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4]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的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经加工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其他规定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际用途发生改变,需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4] -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