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落地!新规公开征意 公募改革又一关键举措
中金在线·2025-11-01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指引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使用和监管 解决基金风格漂移和业绩波动问题 引导行业回归价值投资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1][2] - 新规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举措 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 将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监管要求 推动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 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 [1][2] 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 管理人需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3] - 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提高至公司管理层 管理层对基准的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 任命的基金经理需具备与产品定位相匹配的投研经验 [3] - 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 公司层面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偏离合理性进行决策判断 以形成监督约束 [3] - 合规部门需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 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并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3] - 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 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3] - 新规强调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 未对偏离度提出数量指标等硬性要求 重在约束投资行为并鼓励提高主动投研能力 [4] 对市场机构的外部责任 -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 涵盖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四个环节 [5] - 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权益类业绩比较基准披露具有强制性 [5] - 基金评价评奖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未来业绩排名需结合基准风格进行分类 [5][6] 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规范 - 业绩比较基准需真实反映产品定位与投资风格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和比例 确保其代表性 [7] - 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或市场热点变动而变更 保障产品名符其实 并规定了基准变更需履行的程序以保持持续性 [7] - 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应清晰透明 所选指数需能表征市场且编制方案合理 确保其客观性 [8] - 规范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 管理人需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业绩与基准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 [8] 基准改革的配套安排 - 设置一年过渡期 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可对存量产品进行基准调整 通过尽量调整基准而非调整持仓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 避免产品大幅调仓 [9]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分为一类库与二类库 鼓励公司从一类库选择成熟指数 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可选择二类库或库外指数 无强制修改要求 [9] - 未来监管将出台薪酬考核规则 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 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10] - 证监会将强化对各类机构选取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督管理 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