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10][25]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配套征管公告,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解释 [4][38]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1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8][11]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4]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1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产品后销售,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28]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央行批准的法定金质货币 [10][17]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8][1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1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13] 标准黄金定义与实物交割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10][17]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10][18] 用途变更与合规要求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仅允许申请一次 [10][20]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销售台账,记录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5][48] - 对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的会员单位,设有暂停开具专用发票等处罚措施 [23][2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搜狐财经·2025-11-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