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5-11-01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1][8] - 政策核心在于区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4][14] -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7][2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8] - 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7]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7]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9][2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28]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产品销售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8]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5][29]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票面金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5][30][4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1]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6][1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6][14]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中提取的行为[6][1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黄金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26][28]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信息,且仅允许在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17] - 会员单位需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4][45] 发票管理与编码更新 - 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要求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编码[4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取得的专用发票和特定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32][4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