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与行业意义 -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文件实施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向更规范、透明、专业方向发展,核心在于推进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管理并强化主动投资的纪律约束 [1][2] - 此次改革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行业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优化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和具体执行路径 [2][3]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基金类型、投资范围与策略设定的“基准线”,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定位和收益风险特征 [1] - 改革前存在基准设定随意、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导致基金持仓严重偏离基准,引发风格漂移、“赌赛道”和“抱团”现象 [4][5] - 数据显示,过去三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与基准的相关性为0.7434,债券基金相关性则不强,表明基准约束作用有待提高 [5] 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4][5][6] - 管理人需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和纠偏的全流程内控体系,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净值与基准收益、风险收益等多维度对比 [6][7] - 文件促使投资行为回归基准、追求长期稳健回报,通过将基准与考核挂钩,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6][7] 对投资者的益处 - 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准确识别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从而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资产配置选择 [6][8] - 投资者可通过对比基金实际收益与基准表现,客观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并选择更适合的基金产品 [5][6] - 从境外经验看,基准能帮助投资者明晰基金产品风格和预期风险收益特征,提升投资体验和决策效率 [8][9] 具体原则与执行路径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必须遵循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且需与基金投资策略高度匹配 [6][9] -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基准展示、管理人基准选取、托管人外部监督等实操机制 [7] - 要求基金公司严格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合理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以约束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相匹配 [7][10]
公募开启“基准为锚”时代 投资者获得感有望提升
证券时报·2025-11-03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