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涉嫌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项违法事实[2] 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的具体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1月9日签订金额为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2]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2] - 公司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的具体事实 - 公司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利润[2] - 公司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2] - 公司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7,227.7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0.95%[3] - 公司于2024年4月发布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3] 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4] - 公司此前已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5] - 律师认为,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并在2024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