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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财务造假案尘埃落定!太原重工被重罚并实施ST,13名责任人受惩

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处罚原因为公司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3日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太重",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2] 财务造假具体问题 - 财务数据问题主要涉及拉弹泡风电项目,包括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结转成本及少计财务费用等[1] - 2014年虚增营收7.57亿元,占当期披露收入的8.39%,虚增利润1.55亿元,占比高达763.89%[1] - 2016年虚增营收7.52亿元,占比17.58%[1] - 2018年多计利润占比189.76%[1] - 其余年份存在不同程度少计收入或利润问题[1] - 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1] 监管处罚措施 - 监管部门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800万元[2] - 1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罚款30万元[2] - 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副董事长张志德均被10年市场禁入,分别罚款30万元和200万元[2] - 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3年市场禁入并罚款25万元[2] - 独立董事李玉敏、时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杜美林等其他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