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以及虚增无形资产 [1] - 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 [1] -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 [1] - 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1] - 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 [1] - 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 [1] - 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1]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 青岛中程投资者索赔 -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2]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多次立案,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 [1] 浩丰科技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20年公司与5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 [2] - 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 [2] 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 - 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3]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 [2]
青岛中程索赔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