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8笔融资合同违约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披露重大诉讼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资金占用及担保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拟罚款5330万元,江苏阳光因信披违法违规被拟罚款330万元 [2] “退市不免责”监管原则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查或处罚,传递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信号,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一追到底 [3]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旨在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 [1] “一案双罚”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因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及担保违规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各被拟罚款1200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拟对长江健康两名董事长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一案双罚”能更全面追究责任,对公司形成警示,对责任人形成约束,避免滥用职权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呈现行民刑立体化趋势,民事追责和刑事追责案例增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6] - 退市公司千山制药两名高管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6]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7]
监管部门10月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