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31日、11月3日、1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公司自查与经营状况 -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31日、11月3日、1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公司自查与经营状况 -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