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防范“远洋捕捞”需要制度建设先行
第一财经·2025-11-04 20:30
政策背景与核心意义 - 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旨在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即“远洋捕捞”式执法 [1] - 《八项举措》是全国首个防范“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市场监管举措体系,标志着相关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并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1] 针对的核心难点与具体措施 - 在管辖权规范方面,措施强化“协查”的刚性约束,明确优先采用协查形式,确需异地现场取证的必须提前告知属地部门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以遏制管辖权随意行使 [2] - 建立争议案件“暂停执行”机制,规定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应依法协商,协商期间暂停异地执法活动及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 强化异地执法监督,要求对疑似违规线索及时通报办案地上级部门,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通报省级部门 [2] 未来政策方向与执法动态 - 司法部已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并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加强制度建设 [4] -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督办交办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30件重点案件,表明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正在加强 [5] - 未来需持续加大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惩戒力度,破除各方面制约因素,促进各项规定尤其是惩戒性措施落到实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