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救护”专项整治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11-06 04:48

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1] - 整治对象包括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1]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责任 - 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1] - 机构需对救护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并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 [1] - 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1] 地方行政部门规划与监管 -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根据辖区人口、医疗资源分布、急救任务量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 [1] - 行政部门需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更新动态数据库 [1] -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救护车的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服务范围 [1] 社会监督与服务质量提升 - 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 [2] - 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 [2] - 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