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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私募、严管非标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06 07:07

监管框架与核心定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八十五条,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严禁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和刚性兑付 [1] - 新规旨在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实现信托公司从“类信贷融资中介”向“真正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 [1] 与旧规对比及核心突破 - 与已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比,新规最根本的突破是全面强化了合格投资者标准、销售行为、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2] - 法律定位明确化,首次将资产管理信托纳入“资管新规”框架下的私募资管产品范畴,与其他资管机构受统一规则约束 [2] - 与资管新规要求保持一致,体现在彻底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引入独立托管机制四个方面 [3]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管理 - 明确私募属性,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硬性门槛 [3] - 销售管理要求信托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必须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产品风险等级不得高于投资者风险等级 [3] - 严禁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销售过程需录音录像,宣传材料不得预测业绩 [3] 投资管理要求 - 投资管理提出四点要求:严格运用方式管理、强化不同资产类别管理、严格组合投资管理、加强投资合作机构管理 [4] - 严格控制投资集中度,限制非标投资,开放式产品非标债权占比≤50%,明确标品投资为主 [2] - 运作模式公募化,虽属私募但需执行净值披露、定期报告等要求,显著提升透明度 [2]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等风险,并加强净值管理 [4] - 封闭式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产品需匹配资产流动性与赎回需求 [4] - 信息披露须按季向投资者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5个工作日内披露 [4] 业务模式转型影响 - 业务逻辑从“融资端驱动”转向“投资端驱动”,从以非标融资为主转向通过标品组合配置获取收益 [5] - 收入模式从“预期收益固定”转向“净值波动随行就市”,收入将从“通道费+利差”逐步转向“管理费+业绩报酬” [5] - 新定位下,信托公司必须以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为核心竞争力,通过为投资者创造真实价值来获取收入 [5] 行业格局演变 - 行业分化与洗牌将加剧,头部机构凭借投研与资源优势抢占市场,头部集中效应会愈发明显 [6] - 中小机构需聚焦细分领域突围,缺乏主动管理能力的机构可能面临兼并重组或市场退出 [6] - 信托公司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在资管赛道上进入“同台竞技”时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