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经贸合作概况 - 中马两国自1974年建交以来,经贸合作持续深化,202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770亿美元 [2] - 马来西亚已连续14年保持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地位 [2] - 2023年中国对马来西亚的直接投资存量超过80亿美元 [2] 马来西亚税收体系 - 马来西亚实行联邦与州分税制,联邦政府负责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 [4] - 税收征管由联邦财政部统筹,内陆税务局(IRBM)负责直接税,皇家关税局负责间接税 [4] - 马来西亚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来源于或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征税,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 [4] -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4%,中小企业首60万马币应税收入的税率为17% [9] -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自然人采用累进税率(0%-30%),非居民税率为30% [9] - 销售与服务税(SST)的销售税率为5%或10%,服务税率为8% [9] - 房地产盈利税根据持有年限设定税率,持有不超过3年为30%,4年为20%,5年为15% [9] 中马税收协定核心条款 - 税务居民身份是适用协定优惠的前提,仅对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适用 [10] - 马来西亚居民企业指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董事在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 [10] - 常设机构(PE)是来源国对非居民企业营业利润征税的关键依据,包括固定营业场所、工程型、劳务型和代理人PE等类型 [14] - 中国母公司若在马来西亚长期派驻人员提供非辅助性服务,可能被认定为PE [14] - 协定对跨境支付的预提税设定了优惠税率,股息预提税率为0%,利息为10%,特许权使用费为10% [16] - 利息优惠需满足“受益所有人”身份,即对所得有控制权和处置权 [16] - 协定通过“划分征税权”与“税收抵免”机制消除双重征税 [18] - 中国居民企业从马来西亚子公司取得股息,若持股不低于10%,可间接抵免子公司就该股息利润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18] 马来西亚税收优惠政策 - 马来西亚为吸引外资推出“新投资激励基金”(NIIF),覆盖新兴工业地位(PS)、投资税收补贴(ITA)等 [22] - 新兴工业地位(PS)适用于半导体、电动汽车、AI等行业,5年内仅对30%应税收入征税,实际税率为7.2% [23] - 投资税收补贴(ITA)适用于高端制造、研发、环保等行业,60%-100%的合格资本支出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3] - 再投资补贴(RA)适用于制造业扩产、设备更新,合格资本支出补贴率为60%(东马地区为100%) [23] 投资合规要点 -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服务往来、人员派遣需明确边界,避免因辅助性活动外的持续业务构成PE [25] - 跨境关联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不合理定价可能引发税务调整 [25] - 享受PS/ITA优惠的企业需定期向MIDA提交进展报告,维持最低投资额与就业岗位 [25]
专业文章丨中马投资协定下的税收优惠解析
搜狐财经·2025-11-0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