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 - 条例共7章49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 加强公共监测 规范自行监测 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1][2] 生态环境监测总体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依法监测 科学监测 诚信监测[1] -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全面提升监测的自动化 数字化 智能化水平[1] 公共监测网络建设 - 按照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级分类 共建共享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 - 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 流域 海域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 - 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1] 企业自行监测规范 - 开展自行监测需按照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 主要监测点位需安装 使用视频监控设备[2]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 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原始记录 不得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2]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设施设备 技术能力 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 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 - 需独立 客观 公正开展监测服务 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2] - 按规定保存监测数据和记录等相关材料 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2] 监督与责任机制 - 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 加强对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2]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 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2] -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设备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财经·2025-11-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