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 浙江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将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面执行市场化上网电价 [1] - 市场外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为市场化改革搭建过渡桥梁 [1][3] - 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路子”的分类施策 [1][3] 改革背景与动因 - 浙江省新能源装机占总电源装机近四成,光伏装机已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 [2] - 全额收购政策导致部分地区出现脱离消纳能力的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保量保价”逻辑难以为继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成为取消标杆电价与保障性收购、实施全面市场化交易的关键节点 [2][3] 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差异化路径 - 对省统调新能源场站延续“报量报价”的直接交易模式 [5] - 对占比超八成的分布式光伏及其他非统调新能源,允许以“接受现货市场价格”的方式参与交易,降低入市门槛 [5] - 存量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比例上限设为100%,机制电价为0.4153元/千瓦时 [6] - 增量分布式光伏业主可自主选择两种竞价方式,体现灵活性与选择权 [6] 配套支持与减负措施 - 将持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允许具备调节能力的新能源项目参与获取额外收益 [6] - 规定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6] - 新能源项目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无需承担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费用 [6]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行业发展逻辑从过去追求装机规模的“跑马圈地”,转向聚焦全生命周期效益的“精耕细作” [8] - 新能源的“低价属性”(几乎无燃料成本)为电价稳价降价提供支撑 [10] - 市场交易价格将更充分反映电力供需波动和地理差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低价电源多发、高价电源顶峰发” [10]
浙江新能源全量入市,市场化定价时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