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西安日报·2025-11-07 11:09
普查基本信息 - 普查对象涵盖全市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等[1] -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1] -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1] -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1] 组织实施架构 -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共同负责日常工作[1] - 工作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1] 数据质量与合规要求 -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2] - 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2] - 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2] - 普查人员须依法搜集报送资料并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须依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2] 技术手段与创新方法 - 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2] - 利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2] - 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