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证监会、财政部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5-11-07 21:4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修订并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的需要 [1][3]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的表述,明确其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4] - 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4]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4] 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4]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4][11]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本次修订不会触发新增交纳 [5] 基金投资、存放与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15]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4][17]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4][9]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要求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11] - 补充细化动用风险基金后的追偿追责安排,包括处置违约资产、提起民事诉讼等向责任方追偿的措施 [5][1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