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实施,旨在应对新型风险并强化结算系统稳定性 [1] - 新规通过调整计收机制、优化基金规模管理、扩大投资范围、压实机构责任等系列变革,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1] 计收机制优化 - 将计收范围由列举式表述调整为概念式定义,明确覆盖所有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提升规则包容性 [2] - 首次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降至百万分之九,降幅70%;固定收益类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降至百万分之三,降幅70%;质押式回购业务比例维持不变 [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提取比例从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20%下调至9% [2] -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将基金规模上限由刚性“三十亿元”调整为弹性“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的要求 [2] - 当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已交纳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触发新增交纳要求 [3] 资金运用效率提升 - 突破原规则中风险基金仅限银行存款的单一投资渠道,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运用形式 [4]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以确保流动性 [4] - 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以提升风险处置时效性 [4] - 配合新增的追偿追责安排,构建“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责任追溯”的完整闭环 [4] 机构责任与内部控制 - 首次系统性地明确结算参与人需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建立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和灾备机制 [5]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制定基金计收、管理、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每年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情况报告 [5] - 补充细化了动用基金后的责任追溯机制,对于违约交收必须通过处置违约方资产、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追偿 [5] - 明确动用基金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约方享有的优先权利,保障了追偿权利的法律基础 [5]
时隔19年大修!证监会联手财政部升级资本市场“安全网”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0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