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2025-11-08 09:43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2]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风险基金投资与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 - 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报送年度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损失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