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支持煤炭跨界新能源 开辟综合能源新赛道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08 10:54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七大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等 [1] - 政策目标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1] - 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1] 矿区新能源发展模式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 [1] - 充分利用矿区的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变“废”为宝 [2] - “光伏+”模式可在发电基础上叠加农业、渔业、碳汇收益,实现土地复合利用与生态治理 [3] 企业转型机遇与效益 - 矿区发展新能源可盘活闲置资源,创造新收益来源,并通过“自发自用”模式显著降低矿区高耗能生产环节的电力成本 [2][3] - 为企业未来发展新能源产业、布局综合能源服务积累技术、管理和人才基础 [3] - 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可实现从“燃料供应商”向“材料制造商”的转型 [7] 矿区用能清洁替代路径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等 [3] - 电气化改造符合国家推动全社会能源消费电气化的总体战略方向,技术可行性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 [3] - 核心制约因素在于经济性,即成本问题,企业需进行成本效益核算 [4] 绿色能源开发与零碳运营 - 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5] - 利用矿区闲置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和分散式风电,实现绿电自发自用或通过绿电交易,有可能实现运营环节的“零碳”或近零碳目标 [5] - 以电力消耗为主的矿区在实现零碳运营方面,相较于以热力消耗为主的工业,面临的挑战相对较小 [5] 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 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6] - 企业需从单一的能源生产或供应商,转向综合能源服务商,业务范畴需大幅拓展,涵盖热、电、气等多种能源形式的供应与服务 [6] - 转型涉及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和技术管理能力的全面升级,是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6] 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延伸 - 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 [7] - 碳基特种燃料凭借高热值、适配特殊场景的优势,已在航天、极端环境作业等领域实现突破 [7] - 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依托政策驱动与市场环保需求,在包装、农业等领域迎来爆发式增长,且煤基原料的成本优势显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