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遏制趋利性执法新举措 | 经观社论
经济观察报·2025-11-09 16:56
政策背景与核心举措 - 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全国首个针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区域协同机制文件《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1] - 该文件旨在整治损害民营经济、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跨区域执法与趋利性执法行为[1] - 中央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包括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督行为”,以及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规范异地执法行为[2] 政策具体内容 - 文件明确了异地执法的概念,规范案件协查程序,实行同级协查,要求提前告知和陪同执法[2] - 对依法获取的证据互认法律效力,避免重复取证,并要求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统一行政处罚裁量[2] - 建立案件会商制度以解决管辖争议,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强化异地执法监督,防止“过罚不当”和趋利性执法[2] 问题根源分析 - 违规与趋利性执法的成因与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的财政压力密切相关[3] - 财政压力越大的地区,罚没收入增长往往越快,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对罚没收入的依赖度较高,更易出现逐利执法行为[3] - 执法权异化为地方财政创收工具,背离了执法权源于公民权利让渡和“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理念[3] 政策影响与深层意义 - 《八项举措》通过技术层面规范有助于从操作层面防范违规执法,但根除行为需警惕权力越界和“攫取型”执法思维[4] - “攫取型”执法思维类似前现代社会的权力寻租,通过权力侵占市场主体劳动成果,将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4] - 重建民营经济信心需严守权力边界、筑牢产权保护底线,方能守住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