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门杀”责任 最高法拟推出司法解释
北京商报·2025-11-10 00:04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 [1][2] - 文件规定受害人可要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3] - 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 保险公司需重新审视和优化商业车险条款,使“被保险人”等关键概念定义更清晰,与司法解释精神保持一致 [8] - “开门杀”风险被明确纳入主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和精算评估时需更精准量化此类风险并体现在保费中 [8] - 保险公司需建立内部标准和流程,确保向有重大过失乘车人追偿行为的合法、合规和高效 [8]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此前司法实践对“开门杀”保险赔偿存在争议,包括责任主体之争及“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界定问题 [6] - 事故常因赔偿责任主体不明、保险理赔遇阻,导致受害者陷入漫长维权拉锯战 [2] -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顺序为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充,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按责承担 [4] 政策预期效果 - 司法解释致力于覆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推动车险理赔服务规范化和道路交通生态安全文明建设 [8] - 规定旨在使法律适用更加统一,让公平正义在“开门杀”事故中得到迅速实现 [4] - 政策传递出“交通合规与保险配置缺一不可”的信号,对所有交通参与者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