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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双十一”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
西安日报·2025-11-10 11:24

市场监管政策核心观点 -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双十一期间发布提醒告知,旨在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求其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 价格标示规范 - 经营者必须依法明码标价,确保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在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1] - 禁止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禁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低于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且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须与实际一致 [1] 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 禁止无合理理由在折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禁止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基准或被比较价格 [1]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谎称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进行高价结算 [2] - 禁止通过先涨后降、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标示价格 [2] - 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禁止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以诱骗交易 [2] 赠品管理要求 - 经营者赠送物品或服务时,必须标示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若标示赠品价格或价值,应标示其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的销售价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