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规定乘客“开门杀”保险也要赔 业内:车险定价中的“从人”因素将增加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10 17:57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即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 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应予以赔偿[1][4] - 新规拟规定 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对此类主张不予支持[4] - 事故责任处理采用分层逻辑 首先由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及商业险向第三方赔付 其次在车上一方内部 若乘客存在过错 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其行使代位追偿权[5] 行业影响与保险公司应对 - 新规若落地 车险定价中的“从人”因素将增加 差异化定价空间增大 保险公司原有精算模型需调整 预计会导致基础费率上浮[7] - 保险公司或重点监控网约车等“开门杀”案件高发群体 并采取差异化定价方法 车险条款中可能明确“代位追偿触发条件”[7] - 保险公司理赔端需提升事故查勘认定准确度和响应速度 代位追偿工作量预计上升 需对现有追偿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以防影响利润水平[7][8] 市场现状与问题背景 - “开门杀”案件在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占比约为5% 近年随着网约车保有量提升 此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3] - 以往“开门杀”事故若认定开门乘客需担责 保险公司常以属于商业车险免责范围为由拒赔 导致大量索赔纠纷 受害方直接起诉乘客又因乘客缺乏赔偿能力而难以实际获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