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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中国发展网·2025-11-10 18:4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13项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1] - 该政策从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数实融合、优化投资融资支持等多个维度,为民间资本注入信心并构筑持续健康发展的框架 [1][9] 政策操作性 - 政策强调可操作性,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传统领域国家审批项目的可行性 [2] - 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效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2] -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分工,将拓展空间的目标转化为权责明确、路径清晰的具体任务 [2] 政策连续性 - 政策保持宏观政策的延续、稳定和可预期,以降低民间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3] - 延续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成熟框架,严格按规定预留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算份额,2022年下半年起预留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 [3] -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高预留份额,实现政策稳定与适度优化的统一 [3] 政策与时俱进 - 政策主动回应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需求,提出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4] - 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4] - 这是对《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优化发展,避免政策波动的同时精准跟上发展步伐 [4] 问题导向 - 政策聚焦民间投资“投”与“融”两大核心关切,双向发力 [5] - 投资端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并补充资本金 [5] - 融资端提出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5][6]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以缓解信息不对称 [6] 改革方法路径 - 政策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要求加强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 [7] - 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具体改革要求,降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实质性门槛 [7] - 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件条件,杜绝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7] 对接国家战略 - 政策紧密围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细化民间资本投向商业航天、卫星通信领域和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政策要求 [8]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8] -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8]